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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
发表日期:2025-01-09 阅读1454次 【字体大小:

全市各类企业: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积极响应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号召,确保我市集体协商工作全面、深入、有效地推进,乌兰察布市总工会向全市尚未开展集体协商,以及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到期续签或需重新签订的企业,提出如下工作提示:

一、积极响应,主动要约

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,或面临集体合同、工资集体合同到期续签、重新签订情况的企业,务必高度重视,尽快响应本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。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指南要求,立足企业实际情况,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议题,积极筹备并召开协商会议进行深入交流。

二、议题明确,分类协商

1、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:应重点协商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,可围绕工资增长幅度、奖金福利、补贴津贴、落实带薪年休假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。

2、经营困难、效益下滑的企业:应以稳企保岗为重点,重点围绕工资支付保障、弹性工作制实施、轮岗轮休安排等进行协商,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,共同应对市场挑战。

3、女职工较多的企业:应特别关注女职工权益,围绕特殊保护事项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,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
4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高、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:应开展专项协商,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,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,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三、规范流程,及时备案

双方达成协商合意后,由企业方负责制定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合同草案。草案需经企业职工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,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。审查通过后,企业应将审查意见书及时报市总工会备案。生效后的合同文本,应在企业网站或宣传橱窗进行公示,确保全体职工知晓并遵守。

四、小微企业,积极参与

对于单独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困难的小微企业,应积极主动参加小微企业工会、区域(行业)工会组织的集体协商活动,共同推动区域(行业)集体协商机制建设,实现资源共享、利益共赢。

五、严肃纪律,不得拒绝

企业无正当理由,不得拒绝或拖延开展集体协商工作。市总工会将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,对拒不履行协商义务的企业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,并视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。

请各相关企业、各级工会接此提示函后,迅速行动起来,按照要求开展集体协商及合同续签、新签工作,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。

 


乌兰察布市总工会

2025年1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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